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柳,方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922民初42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方敏:本院受理原告钟柳诉被告方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2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给原告钟柳。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798元,全部由被告方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清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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