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虎, 广西玉林市驿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市范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共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35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玉林市范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市驿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虎: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共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玉林市范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市驿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广西共好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8元,由原告广西共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