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祖勇,陈伯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921民初1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伯明:本院受理原告罗祖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921民初11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