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行,李梓水,任亮,孙建国,李行山, 北京城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19)闽0582民初145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亮、孙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行与被告北京城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梓水、任亮、孙建国、李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2民初1456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保全、中止、转普)、原告提供证据目录、证据副本及补充证据副本、城五公司证据副本、空白答辩状、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证据目录、廉政监督卡、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