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志明,许春强, 泉州市龙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4民初50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春强(住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雅兴村新坝83号)、泉州市龙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龙凤社区267号):本院受理原告许志明与被告许春强、泉州市龙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22)闽0524民初5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许志明请求判令许春强、泉州市龙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许志明工资1723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