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燕, 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安宁区忆江南酒馆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宁区忆江南酒馆、王燕:原告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宁区忆江南酒馆、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安宁区忆江南酒馆、王燕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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