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燕, 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 ,安宁区忆江南酒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宁区忆江南酒馆、王燕:原告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宁区忆江南酒馆、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安宁区忆江南酒馆、王燕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