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兴隆,邵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邵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兴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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