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兴隆,邵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兴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