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渝恒,黄建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30民初11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明:本院受理原告贺渝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30民初116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黄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19000元给原告贺渝恒。案件受理费276元,由被告黄建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递交上诉状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