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鹤然,齐燕明,郭洪涛,方力, 大连瑞川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鸿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281民再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鸿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瑞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审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与原审被告郭洪涛、方力、赵鹤然、齐燕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辽0281民再3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赵鹤然、齐燕明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本院(2021)辽0281民再3号民事判决中第四项,并改判上诉人赵鹤然、齐燕明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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