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红,吴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702民初601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强:本院受理原告芦红诉被告吴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2民初6019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人民法院随案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正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