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斌,孙振武, 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25民初160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振武:本院受理原告黄斌与被告孙振武、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5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振武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黄斌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黄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04.7元,由孙振武负担12000元,黄斌负担7404.7元,公告费560元,由孙振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