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蒙明丽,韦光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韦光富:本院受理原告蒙明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玉水法官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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