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凯,尹军舫, 廊坊骏航木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军舫、廊坊骏航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凯诉你们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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