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发禄,苏伟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803民初228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伟强:本院受理原告梁发禄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803民初22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之一)、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木格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