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余强,陶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63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伟:本院受理原告陶余强与被告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6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陶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陶余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8日按2021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公告费600元;二、驳回原告陶余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陶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