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健, 武汉宏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姚安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官屯严玲加油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5民初78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宏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健:本院受理原告姚安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官屯严玲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325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