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强, 文山市鸿丰汽车维修维护服务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云2601民初6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文山市鸿丰汽车维修维护服务站与被告罗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601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文山市鸿丰汽车维修维护服务站修理费16200元。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计105元,由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