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凯,罗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423民初9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凯:本院受理罗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423民初9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