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佩珠,郑燕美,何珊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4346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燕美、何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谭佩珠与被告郑燕美、何珊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4346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郑燕美、何珊珊连带归还原告谭佩珠款项954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2187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