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苟海刚,林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涛:本院受理原告苟海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