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涛,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302民初377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涛: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被告马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302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十审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