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涛,马国明,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302民初628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被告马涛、马国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302民初6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涛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退还垫付的赔偿款84000元,被告马国明退还垫付的赔偿款36000元,限被告马涛、马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40元,由被告马涛负担1900元,被告马国明负担700元,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负担5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