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秋生,李云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801民初6201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云华(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秋生诉被告李云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本人无法通过邮局或直接的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01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秋生支付运费费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云华负担。原告李秋生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清退,由被告李云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秋生迳付1,300元。自本案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