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福星,廖苏丹, 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25民初34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福星、廖苏丹: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345号原告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廖福星、廖苏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