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陈跃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2744号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跃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诉被告陈跃斌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81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跃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借款本金99987.77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从2019年10月4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2992元,适用普通程序,由被告陈跃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