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三妹,冯强, 泉州铭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7074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泉州铭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三妹与被告冯强、泉州铭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对方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