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朝珠,李金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 ,惠安县螺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42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朝珠、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与被告庄朝珠、李金龙、惠安县螺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