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敏,门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7民初38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门鹏:本院受理原告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7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门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雷敏借款本金154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5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18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46元(原告雷敏已预交),由被告门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