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田华,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10026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田华: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10026号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