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能不,张文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85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献(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2某某某某263X):本院受理原告施能不与被告张文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8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张文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施能不货款1617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6月4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案件受理费353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095元,由被告张文献负担(鉴于公告费原告已交纳,被告张文献应直接支付给原告)。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