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志伟,林婉贞,罗景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4民初338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志伟(福建省安溪县金谷镇美洋村官岭新厝 39 号):本院对林婉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4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准予林婉贞与罗志伟离婚;二、婚生子罗景鹏由罗志伟直接抚养;婚生女罗燕妮由林婉贞直接抚养,抚养费双方自行承担;三、双方互有探视婚生子女的权利,探视时对方应予必要的协助。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林婉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