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和明, 晋江市华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441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和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华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鲁和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582民初4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金井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