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光东,罗龙荣,郭海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82民初1023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龙荣(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82某某某某6696):本院受理原告洪光东与被告罗龙荣、郭海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10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罗龙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洪光东货款451680元,并支付以4516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2021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洪光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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