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建伟, 晋江市豪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66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江市豪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52331418C):本院受理原告鲁建伟与被告晋江市豪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晋江市豪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鲁建伟货款19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晋江市豪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