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野,刘鑫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55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鑫海:本院受理了袁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103民初255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