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芝贤,邹娟,刘佳琦,刘青松,方清福,冯会有,李波,任南,郭延安,田平君,张兴华,郝礼科, 大连安博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执异125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清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芝贤、邹娟、刘佳琦、刘青松与被执行人大连安博物流有限公司(已注销)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申请变更大连安博物流有限公司原股东李波、任南、郭延安、田平君、张兴华、方清福、郝礼科、冯会有为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1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变更方清福、冯会有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宋芝贤、邹娟、刘佳琦、刘青松其他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