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成镇,第三人-张凯,刘海燕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4487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金成镇与被告刘海燕、第三人张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291民初4487号判决,刘海燕提出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求撤销原判、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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