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文章,李景奎, 承德宇厦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津天鼎(2021)文书鉴字第1395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文章诉你、承德宇厦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天鼎(2021)文书鉴字第139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