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恒春,钢朝鲁,乌云其木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522民初47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钢朝鲁:本院受理原告许恒春诉被告钢朝鲁、乌云其木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52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