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娜萍,苏伟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896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伟鹏:本院受理原告吴娜萍与被告苏伟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8968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鼓浪屿法庭(厦门市思明区泉州路3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