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志辉, 厦门乾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71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志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乾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志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熊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乾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00元及利息(以1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3月9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熊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乾威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