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昌波,黄燕,刘康学, 晋江泉铭模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闽0582执8303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康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昌波、黄燕与被执行人晋江泉铭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曹昌波申请追加刘康学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2执8303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知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