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宏韬,林永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432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永平:本院对原告刘宏韬与被告林永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刘宏韬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