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红梅,潘威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威龙:本院受理严红梅诉潘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