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忠联,翁书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4民初815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翁书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忠联与被告翁书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8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翁书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忠联借款本金2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3.85%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忠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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