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云花,樊志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云花与被告樊志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里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