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102民初69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亮: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02民初6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吕亮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吕亮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被告吕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40887.07元、利息28132.74元、罚息2357.8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24日,2021年2月24日直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三、被告吕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1549元;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对被告吕亮抵押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张苏滩551号第2单元6层601室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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