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金龙,李金晶,王生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晶、王生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