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朋朋,路彬,朱立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602民监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朋朋: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诉你、路彬、朱立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无法联系,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602民监1号传票、组成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