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敏,鞠文建,牛继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鞠文建、牛继忠:本院受理原告梁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鞠文建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75000元,并支付利息17575.51元按照一年期LPR利率3.85%支付利息(自第一次立案之日2021年7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2月7日,利息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共计1092575.51元。2、被告牛继忠对担保的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